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发展地方经济,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的重大战略举措。工业园区于2002年6月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同年完成机构组建,2003年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核准为省级工业园区。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包括嘉东、嘉北、双泉工业园,呈现“一区三园”分布格局,总规划面积30.15平方公里,其中:嘉东工业园规划面积13.1平方公里,以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不锈钢制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食品工业等产业为重点;嘉北工业园规划面积14.3平方公里,以不锈钢深加工、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为重点;双泉工业园规划面积2.75平方公里,目前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特色食品加工、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等产业。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超常发展,根据国家、省上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一条本政策规定适用于在我市投资新办的各类企业。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投资者除享受国家各类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和甘肃省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外,同时享受本规定。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
(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生产性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500万元的商贸、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生产性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三年80%、后二年40%扶持企业。
(三)新办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生态工程、循环经济、产品出口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同时市财政在配套贴息资金、信用担保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地方企业引资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产能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
(五)市外企业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新设立分公司,前三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扶持企业。
(六)兴办国家鼓励、允许类的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较强带动力的项目,除享受以上财政扶持政策外,支持和帮助其积极争取省上扶持政策。
第四条土地政策
(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办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环境生态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经营性项目的用地依法按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它在建成区以外的项目用地,依据土地级别,以蕞低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成片开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因自身原因未开工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开发的,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他物权后,投资者可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第五条收费政策
(一)投资者在城建部门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范围内兴办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生产性企业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性企业,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投资者在审批登记中,工商注册费、验资费按蕞低标准减半收取。
(三)凡投资新办的固定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和综合市场,在规定的市场试营业期内,对入住的商户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四)房屋新建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登记费市留部分减半征收。
第六条投资服务保障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限时办结,提高效率。禁止向投资者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收费、摊派、检查,投资者有权拒绝。
(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对拒绝执行国家、省上、市上有关中外客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可向市政府经济发展违规违纪举报中心举报,也可向市行政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四)新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市长牵头,协调落实。
第七条奖励政策
(一)市外前来投资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独资项目,为市级财政形成新税源的,项目投产后由市财政对落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给予8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为鼓励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转变工作职能,市政府每年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50万元,按照献大小给予奖励。
(三)对引进国家专利技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及新产品、新项目的个人,产生经济效益后,经有关部门鉴订认可,属于国 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于省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产业园区项目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第九条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市委发[2002]62号)同时废止。实施日前审批的项目按照原《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航空:嘉峪关机场距市区10公里,3C级机场,航班每周6个,可直达敦煌、兰州、西安、乌鲁木齐等地。鼎新机场距嘉峪关市197公里,航班可直达北京。
铁路:嘉峪关市座落于新亚欧大陆桥,铁路客货运输可直达北京、上海、连云港、乌鲁木齐等地。兰新铁路(复线)在贯穿全市,在本市境内长42公里,设有二等编组站一处,四等编组站三处。市环城铁路沿线设嘉东、嘉北、绿化3个站,市内专线总长125公里。
公路:312国道与嘉清高速公路纵贯全市,国道东至连云港、西至霍尔果斯口岸,货运客运可通过路网到达全国各地。市区道路形成“四纵十横”网络,横向道路均与312国道连通。
车站:嘉峪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均在市内。
供电:嘉峪关-酒泉供电区电力调配中心设在嘉峪关市,电力总装机容量为70.8万千瓦,酒钢公司2×30万千瓦电厂建成供电,本地区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0.8万千瓦;永嘉330千伏安输变电工程日输送电量能力达15万千瓦时。市内有嘉北、嘉南变电站,城市实现了环形供电。
供水:嘉峪关市有综合性供水厂两座,综合生产能力为44.6万立方米/日,实际用量为19.4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富余25.2万立方米。
供气:嘉峪关煤气由酒钢公司供应,供气总量为3690万立方米/年,实际用气量为2522万立方米/年,供气能力富余1168立方米/年。
供热:嘉峪关由酒钢公司和市政供热公司集中供热,实际供热量为蒸汽263万吨,热水299万吨。
通信:全市局用交换总容量为10万门,城市电话普及率47.15部/百人。长途交换数字化,传输实现光缆通讯,已建立成的“雄关烽火台”网站为全省第三大网站。中国移动和联通通信网络实现全市无缝隙覆盖。
环境保护:嘉峪关市是“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 秀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