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南郊工业开发区经酒泉市人民政府[1993]12号文批准实施。开发区位于国道312线以南,酒火公路以西;北距市区4公里,南距兰新铁路酒泉火车站7公里,东距酒泉地方铁路专用线2公里。该地区地域开阔,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工程地质条件好。开发区地域长2.7公里,宽2.1公里,总面积5.67平方公里。在开发区已建成以酒泉地区骨干企业酒泉糖厂为“龙头”的工商企业10余户,完成投资1.2亿元,年产值1.6亿元。酒泉市南郊工业开发区远期规划面积38.5平方公里,近期规划面积10.12平方公里。计划经过10年建设,初步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集生产、生活、开发、研究为一体的新型产业中心。近两年来,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建设原则,园区先后启动实施了道路、绿化、供排水等基础工程建设。到目前,已投资3900万元改造公路8公里,架设引水管线15.5公里,铺设排水管线4.5公里,新开道路8条6.5公里,架设改造高压输电线路5公里,定植树木8500株,种植绿地3万平方米,一期开发建设区或五通一平工程全部完成。
园区基础设施条件的日益完善,使前来洽谈投资的客商明显增多,项目建设好戏连台。仅2001年就有9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7个主体工程建设守工,2个已投入生产。近两年来入园的重点项目主要有:年加工种子1500万公斤的丰乐种业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年加牧草、草坪种子5000吨的成都大业牧草及牧草种子加项目;年加工鲜奶1.5万吨,生产奶粉2160吨的好牛乳业鲜奶项目;年消化新鲜果类1.28万吨的西部商贸公司冻干果菜生产项目;年产不锈钢型材5000吨的浙江王中王集团王丰不锈钢型材项目等。在现有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项目的基础上,酒泉新技术工业园区还引进储备了敦煌各业集团种子加工生产及交易中心,兰州大得利生物资源综合加工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为园区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酒泉市南郊工业开发区内分布有中央粮库、铁管处等省属驻酒单位,地直单位10家,黄河集团酒泉啤酒分公司、荣祥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地市骨干企业和西部商贸公司等24家乡镇企业,成为近年来全区经济发展蕞为活跃的区域之一。
1、成立一个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借鉴外地开发区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园区基础设施及土地等资源的市场化运营筹措资金,以解决园区自身造血能力弱,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
2、争取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加强与省市发改、中小企业、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抓好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级园区建设、财政农林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争取各类资金达到1000万元。
3、力争完成1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搞好景观带建设、绿化、道路铺筑、供排水管网敷设和高压输电线路及路灯架设等6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开工建设10000平方米的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将园区管委会、金融、税务、邮电、通讯等服务机构集中起来办公,力争在2008年投入使用,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5、策划完成10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议书,建立园区招商项目库,以增强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新开工项目达到40个以上、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15个以上。
6、编制一个产业发展规划。对园区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强做大新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编制完成符合园区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
7、建立一套新的运行机制。适应园区发展的新形势,在对园区原有封闭运行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新的运行机制。
8、制定和落实一套新的优惠政策。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积极借鉴外地开发区在招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出台优惠的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9、建设一个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10万平方米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工程。2007年,先期完成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和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建成全市蕞大的中小企业创业园。
10、制定并实行一套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的管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酒泉市南郊工业开发区今后开发的重点是:依托现已建成的大中型企业和酒泉商贸城建设,在功能布局上体现工贸、仓储多业并举的原则,设立工业加工区和仓储区:在产业选择上尽量引进和建设技术水平高、无污染的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项目,建成外引内联,双向辐射的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经济联合,大力鼓励和促进外资企业及酒泉市以外的国内企业、公司、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酒泉市南郊工业区兴办各类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方针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酒泉市奖在投资项目的土地征地、税费减免、劳动用工、水暖电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酒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酒政发(2003)140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吸引国内外客商到酒泉投资,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外利用戈壁、荒滩、荒地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符合划拨政策的,以划拨政策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有偿使用政策的,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元的底价实行挂牌方式供地。
2、对成片利用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按租凭方式供地,在土地没有获得收益之前5年内免收租金。
3、在市内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落户的鼓励产业项目享受园区的土地优惠政策。
4、对符合酒泉鼓励类产业项目目录的三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外,再给予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的全额扶持。
5、对符合酒泉鼓励类产业项目目录的内资项目,自第 一笔销售收入起,给予相当于“免二减三”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的扶持,即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前两年全额扶持企业,后三年50%扶持企业。
6、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办的各类鼓励类产业项目,甘肃法律服务网,属国务院、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收费部门自留部分和上缴市上的部分减半收取。
7、房屋新建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费市留部分免收50%。
8、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只收取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
9、市外前来投资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独资项目,为市级财政形成新税源的,项目投产后由市财政对落户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10、为鼓励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转变工作职能,主动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市政府对引进资金新建项目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按实际引进市外客商投资的3%奖给项目前期开发费。
11、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本优惠政策由酒泉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2010年,完成城市建设投资22.2亿元,增长52%,是“十一五”时期投资蕞多的一年。完善酒泉市区道路、供水、供热、排污等市政设施,完成金泉路、盘旋中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建成西大街地下人行通道、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城市供水分户改造3200户、供热计量改造47.3万平方米,酒泉北大河生态治理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积极创建园林城市,新增绿地111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酒泉市区及金塔、敦煌、玉门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阿克塞荣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规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标准,组建“数字城管”监控中心。建立城市供热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城市供热管理及监督办法。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狠抓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城市及周边环境得到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