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嘉峪关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的具体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对计算机设备等货物类、园林绿化等工程类、信息技术等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了规范。
《通知》详细划定了通用类采购目录、专用类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其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经市采购办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通知》强调,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