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切换
新闻
关于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的意见
2013
06/03
21:25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的意见

兰政发〔2012〕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培育壮大兰州多元支柱产业新体系,努力打造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和《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9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园区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办29号文件精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实施“再造兰州”战略的重要支撑区,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率先崛起的主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园区跨越发展,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多极发力产业发展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支持园区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园区管委会要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快推进园区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中心,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建设这条主线,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梯度推进等重大机遇,坚持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承接产业转移为突破口,以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招商引资,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更加注重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更加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更加注重循环化改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特色鲜明、梯度有序、竞相发展的“3+8”园区体系,努力把全市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集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培育壮大多元支柱产业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和对外开放合作的窗口,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率先崛起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改革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上各项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出成效、出经验、出形象的特区和窗口。

2.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按照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统筹资源配置,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3.集约节约,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和“减量化优先与循环化利用”要求,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强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坚持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方向,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

4.壮大产业,集聚发展。把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提高生产要素吸纳集聚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发展产业集群。

5.政府引导,统筹发展。集中资金、项目等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分行业、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和参与园区建设,统筹全市园区加快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经过努力,园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2015年,力争园区生产总值达到91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高于全市预期增速9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达到672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8%,高于全市预期增速8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8%;累计新增就业达到18万人以上。力争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园区1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园区1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园区1个。

三、布局定位

(四)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的意见》要求,加快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济区增容扩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功能,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把开发区建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领头羊和示范区。

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发展以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主的高、新、尖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以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雁滩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企业总部经济、研发基地、现代传媒、服务外包等产业。

——七里河园区。重点发展风光互补、光伏光热、节能环保成套设备和零部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以及石化装备制造业;发展商务经济等现代服务业。

——榆中园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2.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特、高、新项目上下功夫,在龙头企业、支柱产业和品牌产品上下功夫,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精细化工、有色冶金、航空航天、轻工食品、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

——安宁园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轻工食品、现代商贸服务、生态旅游以及航空航天等产业。

——西固园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精细化工、新材料、旅游等产业。

——红古园区。重点发展以铝和炭素精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和煤化工等产业。

(五)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依托现有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基础,加快资源整合,延长产业链,突出产业特色,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聚集区。要突出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激活发展要素,着力拓展发展空间,坚持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新的增长极。

1.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型加工业、食品加工业。

2.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国家级二级园区)。重点发展风光互补、光伏光热、节能环保成套设备和零部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以及石化装备制造业;发展商务经济等现代服务业。

3.兰州西固新城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新材料产业。

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园区(国家级开发区二级园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轻工食品、现代商贸服务、生态旅游以及航空航天等产业。

5.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红古园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炭素及深加工、煤化工、火电及煤综合利用、承接青海、西藏矿产资源加工现代高载能产业。

6.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永登园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铁合金及深加工、铝冶炼及深加工、火电及煤综合利用、承接青海、西藏矿产资源加工现代高载能产业。

7.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工程机械、现代物流业。

8.皋兰三川口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化工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四、重点任务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按照“适度超前、整体配套、滚动开发”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园区“七通一平”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一规划建设,统筹市、县区各类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向园区倾斜。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同步实施,集中力量加快区内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生活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园区建设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项目的承载力,为招商引资、产业集聚搭建良好平台。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与所在区域的衔接配套,统筹园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联建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基础设施整体利用效率。加强与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快园区与所在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交通节点、物流园连接通道建设,提升物流畅通程度,改善园区跨越发展的区位条件。

(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模式,抢抓产业转移和内资西进的难得机遇,以园区为主要载体和平台,切实把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主攻方向,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着力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领军企业、核心企业,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统筹产业布局、错位互补与调动各方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引导招商引资有序、良性竞争。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进依靠政策招商向依靠产业招商转变,注重引进资金与引进产业、技术和管理相结合。要研究招商对策,强化市场运作,积极开展专题招商和“点对点”专业招商,紧盯国字号大企业、国内外大财团、500强大企业,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对象。各园区要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充分利用电子信息、传媒等手段,实行专业化、全天候、多层次招商,坚持上门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思路和渠道。密切与企业家的交流合作,切实加强项目的长期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控股参股、整合上市等方式,扩大招商手段。充分调动个人、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法人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招商。

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要坚持按照全市园区产业布局和发展导向,依托省会城市区位、基础设施、产业基础和科技人才综合优势,以增容扩区为契机,围绕装备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八大多元支柱产业,重点承接和发展以有色冶金、新型化工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生物制药为主的生物产业,以特种电子、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为主的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承接和改造提升以石化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化工产业,以铝、碳素、钢材、镍等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产业,以石化通用设备、风电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以食品饮料为主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信息咨询、创意经济及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八)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主城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为主,近郊县区以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为主,远郊县区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新能源和新能源及建筑建材为主的要求,每个园区瞄准一个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注重错位互补,集中力量打造。坚持产业立园,国家级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主导产业,省级开发园区及县区产业园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应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远郊县区园区工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60%。以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配套,加速推进同类或关联企业的集中,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通过大项目催生大产业、带动大配套、形成大集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围绕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省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优势,着力从优化园区内产业分布、结构调整、存量资源盘活、关键链接技术突破、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清洁生产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水分类循环利用以及经济机制创新等方面,推进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争取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和专项资金支持,依托区内核心企业,优先打造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着力建设一批关键补链及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项目,带动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建立园区资源共享、污染集中防治、技术研发、监测统计等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把我市园区建成“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九)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依托园区所在地的区位、资源、产业等比较优势,综合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开发区集中集聚。引导省内产业向园区有序转移,鼓励同类企业向同一园区集中。除资源型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园区建设。

坚决落实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对已开发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调整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未开发的工业用地,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入园区项目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不得低于150万元/亩。自园区土地供应两年内企业必须建成投产,并达到评审(或设计)要求产能的70%以上;若一年内无力建设的,可协议收回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实际投资不足总投资的25%,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工建设;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制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园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不断扩大资金投入规模,为园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在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市级财力向园区倾斜。各县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共同推动园区建设发展。积极做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开发区专项资金及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园区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园区设立建设开发投融资公司,拓展投融资渠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地方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整合存量资产、配置优质资源、吸纳市场资金等多种方式注入资本金,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储备整理,土地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积累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强化银企银政合作,扩大投融资公司和园区企业授信额度,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加大园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大胆创新运行机制和建设开发模式,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采取发行建设债券以及BT(投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移交”融资模式)、BOT(基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的“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模式)、PPP(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融资模式)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增强园区投融资能力。将入园企业作为融资担保重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集合票据以及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改革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在园区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各类所有制小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专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支持园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园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范围。

(十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整体推进园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健全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紧密结合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和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承接关键技术及设备,通过消化吸收、改进集成、换代提升,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外引内培加快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搭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新型产学研合作与产业联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园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设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吸纳、集聚技术创新人才。

利用新技术和科技手段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园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互促进融合,以发展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抢占下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制高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园区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建设金融服务、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技术检测等服务平台。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要突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利用等新技术的应用,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较完备的方向发展,努力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协作配套上规模的园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十二)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园区发展后劲。各园区要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省级开发区副县级建制,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同级政府的委托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科学规范设置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编办应根据省上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加快园区管委会设立的报批工作。国家级开发区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积极创新园区建设发展模式,支持园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与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区以及战略投资者等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与政府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采用投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稳步促进园区多元化、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园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容扩区等方式调整和扩大开发区规划范围。鼓励重点园区通过就近整合工业集中区、异地整合关联园区,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以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鼓励非政府资金在园区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及商务服务、物流设施、标准厂房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县区产业园区的扩区及设立审批程序,参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的规定执行。

五、支持政策

(十三)土地政策。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倾斜,市、县区在分解下达土地年度计划时,对园区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园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所需耕地占用指标,由国土部门在产业园区所在县区内调剂解决,特殊用地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土地供应须按项目资金到帐进度,分期分批供给。鼓励园区开发荒山荒坡未利用土地,对取得的新增用地,不占用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建立全市各级开发区和县区产业园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在土地管理及出让收入方面向园区倾斜,各园区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园区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及审批手续。采取批次、项目打捆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报批程序,园区批次用地可按不超过当地年度用地计划的30%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由开发区向市土地主管部门申报;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开发区直接向省土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出让,由开发区统一储备、组织实施,并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任何单位不能在开发区范围内储备、出让土地。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转用、征收、储备、出让的审批和管理方面,对各县区产业园区也应给予优先支持。

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鼓励合理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确定。园区内经过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工业用地,相应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仍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四)财税政策。坚持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发展,兼顾相关区县利益的原则,国家级开发区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分成比例上,税收收入分成向开发区二级园区所在县区倾斜,非税收入分成向开发区倾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开发区为主导,社会事务主要由所在县区管理。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增容扩区及鼓励各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错位发展的有关财税分成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济区增容扩区后财税分成等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78号)执行。

对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区分成部分,除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优先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2年开始,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核定2011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基数,5年内“三税”上解市级财政环比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园区,园区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管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一级独立财政,县区产业园区由所在县区政府实行财政单列,支持园区的建设发展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十五)投资政策。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在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园区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园区专项资金额度,以项目补助配套、贷款贴息等方式,以奖代补支持园区发展,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配套资金的支持。对园区内新设立的各级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六)环保政策。坚持园区项目建设与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相衔接,创新园区环评管理机制,园区规划环评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的,在简化区内具体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的同时,根据《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十七)“出城入园”政策。按产业布局与园区功能定位,近郊4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工业项目。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进入产业园区选址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自2012年起,对“出城入园”的企业和其他新建工业项目选址不在园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加大“出城入园”工作力度,采取“一企一策”,抓紧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大力推动主城区各类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出城入园,实施整体搬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搬迁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把园区建设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市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抓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园区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专项资金争取安排。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并逐步扩大园区资金投入规模,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我市园区更大支持,做好园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园区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支持并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园区科技进步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协调做好高新区增容扩区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推动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协调推进经济区增容扩区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对园区土地利用的指导,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园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市经合局负责做好园区招商引资的指导落实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园区统计和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积极为园区跨越发展创造条件。

(十九)落实管理职能权限。明确和理顺园区行政、经济、财政等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同级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授权的,由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独立行使部门相应管理职权。各园区管委会要健全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实行“特区模式、以块为主、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体制。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园区管委会可直接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审批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征求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赋予园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积极为园区发展创造条件,凡涉及园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二十)加强规划指导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各园区管委会依据《兰州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和《兰州市园区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加快编制或修编和报批园区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园区发展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充分衔接,明确“四至”范围、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功能区块等重点内容,结合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近中期建设区和预留发展区,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加快报批增容扩区规划方案和规划,抓紧编制二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园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园区规划组织,杜绝规划执行的随意性,推动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的园区发展格局。

(二十一)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要求,完善园区管理服务体制。工商、税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在园区派驻机构,建立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体系,行政事项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制等制度,对不能在园区内一次性办结的事项,推行全程代办制,由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限时快速办结。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开发区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建立健全以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经济管理、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园区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园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综合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园区统计工作规程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发挥好统计工作在监测运行、服务决策、指导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园区内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委会代收代缴,任何行政机关在未取得园区管委会同意,不得随意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营造园区发展社会环境,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闻传媒等手段,广泛宣传园区建设发展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完善人才落户、安置服务等政策体系,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做好服务保障。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和供给。积极培养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懂经济、善管理、事业心强的领军人才到园区任职或挂职。

(二十二)实施园区评价考核。按照“目标覆盖全面、目标增速加快、目标水平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园区考核目标体系,从经济规模、发展速度、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科技进步、带动就业等10个方面对现有指标进行充实完善,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土地管理等6个方面的定性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全市园区跨越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动态修订和调整机制,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反映园区建设发展。全市园区跨越发展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产业园区工作综合评定、资源配置、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