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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
2013
06/01
10:23

1、投资者在玉门市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逐年缴纳租赁费,按年使用。

2、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期限最长为:商贸流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农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续期,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3、投资兴办文教、卫生、科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单位和个人在其用地周围营造绿化带、种草种花、且是利用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格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15%执行;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按50%执行。

使用原无偿划拨的土地,投资兴办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当地土地等级类别最低地价的40%收取。

在林业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沙荒地、风沙口、荒滩,投资开发建设林、草业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的林、草地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3年内按协议分批缴纳,第一次应交清出让金总额的70%,用地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造成土地闲置,造成闲置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玉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上缴征地各项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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