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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
2013
05/31
16:15

一、税收政策

入区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两年试生产期:5000万元以上是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三年试生产期。试生产期满后,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

二、土地政策

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凡兴办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市场建设)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所占用土地,采用行政划拨;其它类型的投资项目,可视占用土地的性质、投资项目、投资数额等具体情况实行低价政策;对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及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和技术含量特别高的项目,实行特别优惠政策,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可享受无偿提供土地等特优政策。

三、政府规费政策

凡在白银西区投资新办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一律免收。

四、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凡在西区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和个人所需水、电、热、路和通讯设施由各相关部门配套到位。

五、奖励政策

对为白银西区开发建设引进中、外无偿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在引进资金到位后一个月之内,由资金使用单位给予引进数额15%的奖励;对引进项目资金的由管委会从开发基金中给予3%的奖励。也可根据资金、项目引进者的意愿,采取其它方式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在白银奖励住房一套,5000万元以上的,在白银奖励别墅一套,一亿元以上的,在国内其它城市奖励住房一套。

六、人才引进政策

对来开发区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由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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