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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6大政策吸引“金凤凰”落户榆中园区
2016
11/15
16:08

原标题:兰州高新区6大政策吸引“金凤凰”落户榆中园区

中国甘肃网11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张振东 首席记者 张继培) 记者11月11日从兰州高新区获悉,为推动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建设和发展,高新区日前出台实实在在的“6大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城乡居民和企业,在榆中园区规划建设起步区20平方公里范围内创业就业。

6大购房补贴吸引人才

对高新区(含一区五园)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套120㎡左右精装修带家具的安居住房;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者给予2000元/㎡的购房补贴;对城乡普通居民(含外来务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对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或者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对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租赁2年以上商品房用于办公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租房补贴;对总部设在高新区的企业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租赁2年以上商品房用于办公的,一次性给予300元/㎡的租房补贴。

“农民安家贷”首付利率有优惠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方面:对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一律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按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利用“农民安家贷”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对首付款比例达到30%以上的购房者,房贷利息最低按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5%执行。

农民(工)购房子女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待遇

高新区内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落户为城镇户籍;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子女入学一律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待遇。

棚户区改造免征5种税

加大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安置房、公租房。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给予征收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的补助。

土地利用优先安排工教科文体

在土地供应和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上,优先安排工业、教育、科研、新兴养老、文化、体育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存量房可转型成养老旅游地产

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引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或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商品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转型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成“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适应创新创业需求的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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