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切换
新闻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区企业优惠政策
2013
05/31
15:01

为了鼓励和吸引工业项目集中进入工业区发展,尽快形成产业聚集效应,特制定以下投资优惠政策。

1、进入工业区的项目,土地出让价在执行“土地出让价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前提下,按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优惠收取。

2、入区项目在享受上述土地出让价50%的基础上,再按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及投资进度,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促进项目建成投产,尽快发挥效益。

对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以上的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项目,每亩给予2万元资金扶持;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每亩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亩给予5000元资金扶持。

3、入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照每亩的税收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对年纳税额2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予以扶持。

对年纳税额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0%予以扶持。

对年纳税额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予以扶持。

4、入区企业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应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免收;工商注册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土地勘测定界费、建筑物权属证测绘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消防审查费等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5、入区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的,开发区将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并兑现落实,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开发区将积极争取和兑现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给予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6、开发区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突出、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入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殊优惠。

7、开发区为入区项目提供"七通"(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及有线电视网线)"一平"(建设场地平整)条件。

8、入区项目不分大小,均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制度,从洽谈到实施,一跟到底,全程服务,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一切外围环境问题。

9、开发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联合办公制度。在相关资料齐备的前提下,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开发区管委会义务代办,投资者不需与群众和相关部门接触。

10、对入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项行政执法检查由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和组织。在未征得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入区检查。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入区的工业企业,具体由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